隱私權聲明
一、 關於已保有的個人資料之使用目的
樂一番是由日本株式會社樂一番(Leyifan Inc.)所經營的多元化平臺。以下簡稱『樂一番』。
樂一番針對顧客的姓名、家庭住址、電話號碼、出生年月日、電子郵件信箱等個人資料,顧客同意按如下目的使用(除非顧客明確選擇不得使用):
1. 向顧客寄送樂一番商品、郵購型錄和EDM等,以及相關售後服務、新商品、新服務等之通知。
2. 向顧客進行樂一番商品之行銷、問卷調查、其他與生活相關之超值特賣訊息之聯絡。
3. 向顧客寄送樂一番舉辦的優惠活動獎品時
4. 向顧客寄送經樂一番判斷合宜的企業郵購型錄以及EDM、試用品時。
5. 向顧客發送市場調查以及促銷、商品推廣企劃之資訊統計時。 (以不特定對象的形式抽樣調查)
6. 根據其他業者所獲取的個人資料寄送郵購型錄或EDM,以及相關售後服務、新商品、新服務訊息之通知。
7. 回覆顧客查詢購物相關事宜時
二、 關於取得個人資料的任意性
個人資料的記入(含輸入)為任意的,但在顧客個人資料頁面之填寫項目中標有『必填項目』,卻未填寫時,將無法辨識為顧客本人,恕無法提供相關服務。
三、 關於個人資料的提供
樂一番由顧客處取得之個人資料,除了下列任一理由以外,不會提供或開示予第三者知曉。
1. 已事先取得顧客的同意、承諾時。
2. 基於法律關係不得不提供時。對傳票、法院命令或法律程式作出回應、取得或行使法律權利,或對訴訟上之請求提出防禦。
3. 為了調查和防止非法活動、涉嫌詐欺、對人身安全有潛在威脅的狀況、對樂一番服務條款的違反,或為了對上述情形採取應對措施,或法律另有規定,而有必要分享顧客的個人資料時。
4. 如果樂一番全部或部分業務被其他公司收購或合併,在顧客同意的情況下,將顧客的個人資料移轉給該公司。
5. 樂一番可能會根據您的個人資料向您展示精準式行銷廣告,例如特定地理區域內 18至24 歲的女性。
四、 關於個人資料的委任
本公司由顧客處取得之個人資料,除了下列任一理由以外,不會委任予第三者。
1. 為了達成完整解釋給顧客理解之使用目的,在必要範圍內,將顧客之個人資料委任予簽訂保密協定之業務委任公司時。(如:所謂的業務委任公司指:負責商品運送的宅配業者、製作投遞型錄時所需姓名地址標籤的印刷公司、以信用卡支付貨款時所選擇之信用卡公司、未支付商品貨款時回收商品之委任公司、通知新產品或新服務時的電話業務公司等)
五、 關於個人資料之公開或修改
本公司由顧客處取得之個人資料,除了下列任一理由以外,不會委任予第三者。
1. 顧客希望針對自己的個人資料公開或修改時,本公司將在合理範圍內迅速予以回應。諮詢或修改時請與下列顧客諮詢窗口聯繫。此外,資料公開有可能另外向顧客請求支付實際所需開支。
六、 使用、提供中止之申請
1. 經由顧客同意後,樂一番有權在本申明範圍內使用、提供顧客資料,但若顧客要求中止使用・提供時,本公司應立即採行中止措施。但是基於公司營運之理由所必須保有之最低限度之資料恕無法刪除,但會承擔保密義務。
2. 顧客可經由聯絡下列顧客諮詢視窗停止由本公司所發送的E-mail、廣告信件或是電話等服務。但若欲停止訂閱電子報或是退會,請按照一般程式取消。
七、 總論
您可隨時查詢、閱覽、複製及修改在樂一番網站內填寫的個人資料。
樂一番可能會不定時在行銷偏好設定頁面上新增新類別的行銷訊息。瀏覽此頁面的使用者可選擇退出接收新類別的行銷訊息,或按照所收訊息中的指示取消訂閱這些訊息。
樂一番保有權利向顧客傳送樂一番服務相關的特定訊息(如服務公告、管理訊息)。
如果顧客要刪除樂一番會員帳號,請與客服聯繫。關於帳號刪除後可能保留在樂一番存檔紀錄中的資料,請點閱 此處。
八、 隱私權保護政策修訂
樂一番可不時修訂本政策。當樂一番在個人資料的處理上有重大變更時,會將通知傳送到顧客在樂一番帳號中指定的主要電子郵件地址,或在樂一番的網站上張貼告示。
九、 問題和建議
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建議,歡迎隨時透過客服信箱與我們聯繫。
【客服信箱】
最後更新時間2015年8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