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中開始台灣已將口罩列為「輸入管制物品」,
不論是醫療或非醫療類口罩,進口時都需要國貿局的許可證。(醫療用口罩需另附衛福部許可證)
台灣快捷專線屬於快遞簡易申報方式進口,故對進口口罩做出限制。
先前已發貨者樂一番將會委請台灣報關行協助處理。
如需轉運口罩者,可轉運普通口罩(非醫用)數量:50以下,超過數量或轉運醫用口罩請改用日本郵政管道寄送,但一樣需要有輸入許可證。
待中華郵政通知收件人申報輸入許可,請收件人以電郵、傳真或親持方式,提供海關許可函號碼。
收件人並須於許可函紙本文件(傳真、親持)或電郵(可夾帶pdf、jpg電子檔案)載明流向(如自用、網路銷售),
並註明「以上說明皆為屬實,如有不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」文字,供海關查驗無誤後予以放行。
有關申請許可證(Q7)等詳細內容,請參閱國貿局口罩專區網頁:
https://www.trade.gov.tw/Pages/Detail.aspx?nodeID=4070&pid=703895
針對口罩進口相關問題,也可在上班時間(週一~週五8:30~17:30,中午不休息)致電國貿局詢問:
(02)2397-7468 / (02)2397-7373 / (02)2397-7354 / (02)2397-738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