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,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。海关管理原则是:既方便正常往来,照顾个人合理需要,又要限制走私违法活动。
注:
1、自用指旅客本人使用、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。
2、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具体情况所确定的正常数量。

据此海关规定了个人每次邮寄物品的限值、免税额和禁止、限制邮寄物品的品种。对邮寄进出境的物品,海关依法进行查验,并按章征税或免税放行。

    寄自或寄往港、澳、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800元,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;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,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,免税额为500元(其中电视机等20种商品不予免税,按实征收,参见《海关不予免税20种商品目录》)。超出上述免税限额部分,须征收进口行邮税。

个人邮寄回国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入境。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,虽超出限值规定,但确属个人正常需要的,可从宽验放;若邮寄物品每次在限值以内,且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,不受次数限制。

    注:上述限值指物品的完税价格,系CIF价格(即货值+保险费+运费),但在实际操作中,海关根据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》来核价,并不把邮费考虑在内。若海关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(或1/3)及以上程度的,经海关查验现场科级领导同意,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。 

    对超出免税额的邮包,海关通知收件人直接前往指定地点缴纳税款或开具《旅客行李、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款缴纳证》,由邮局向收件人代为征收,征税税率参见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》;对超出正常自用范围或限值的邮包,海关在邮包上加盖"不准进口退回原处"印章,由邮局直接退运境外。

  进出境邮递物品中,有须经审查、鉴定、检疫或商品检验的物品,海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。禁止进境物品有
1、各种武器、弹药等;
2、伪造货币及有价证券;
3、有害的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等及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;
4、各种烈性毒药、使人成瘾的麻  醉品、精神药物;
6、带有危险性病菌,虫害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,植物及其产品;
7、有碍人畜健康的,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、药品及其他物品。

    下面以邮购1台普通数码照相机为例:
海关对普通数码照相机的完税价格计算为2000元/台,关税税率为20%,且相机属于不予减免税商品,已经超海关限值1000元,但属于单件不可分割的物  品,虽超出限值规定,但确属个人正常需要,海关会征税放行,计税为2000*20%=400元。

    近期因种种原因,自国外邮购进口奶粉的比较多,按海关现行规定:奶粉属于税目04.01至04.06项目下税号商品,不予免税且需由商检部门做检疫,对来自于疫区的奶粉,直接没收销毁;来自非疫区的奶粉,往往也要进行抽检。

   但考虑到实际情况,海关对来自非疫区的奶粉,可免税放行1箱,操作标准是按邮自日本的奶粉(因自日本邮寄的最多),日本奶粉1罐850克,8罐为1箱,总计6.8KG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