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接到日本稅務署頒佈消費稅退稅制度的改正通知。改正内容如下:

一、以郵寄方式作爲出口貿易時的(出口證明文件)修改

包裹寄出時(僅限於該包裹貨物本身的價格和出口時所需要費用的總額為20萬日幣以下→“離岸價”價格),關於免稅業務經理應要保存的資料請參考下文:


※以下的所有文件都必須保存

小包包裹或者EMS包裹

1、從日本郵政株式會社那裏收到的有關該包裹交付的證明文件

2、EMS發貨單的留底備份(電子檔)

      出口商(發貨人)的姓名及地址

      各個商品的名稱、數量和價格

      日本郵政株式會社接收包裹的時間


普通包裹

從日本郵政株式會社那裏收到的有關該包裹交付的證明文件(有記錄各個商品的名稱、數量和價格)


二、有關包裹價格的改正

郵寄時所填寫的商品價格必須是以商品本身真實的價格爲準,若郵寄發貨單上所填寫的價格跟商品本身價格不一致的情況,消費稅是不能退稅的。


三、輸出貿易時所需要的出口貿易免稅電子化手續(主要針對免稅店)

2021年10月1日以後,出口貿易若要免稅的話,必須要提供對應免稅出口的電子化若沒有電子化就不可以免稅。需要準備對應電子化系統的軟件以及向稅務局提交通知表。通知表可以在e-tax上提出有關電子化手續的詳細内容可以參考國稅局官網。

http://ttps://www.nta.go.jp/publication/pamph/shohi/menzei/201805/0523.htm


※以上三點的改正開始日期為2021年10月1日以後(注:關於單筆訂單的實付金額不要超過17萬日幣,單日轉運給個人的售出金額不要超過17萬日幣)

如有疑問可聯係退稅專員咨詢。郵箱:lyftaxback@gmail.com

(2023年2月22日更新)

*注:2023年3月1日起退稅服務專用信箱調整到新的信箱:taxrefund@rakuichiban.co.j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