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接到日本税务署颁布消费税退税制度的改正通知。改正内容如下:
一、以邮寄方式做为出口贸易时的(出口证明文件)修改
包裹寄出时(仅限于该包裹货物本身的价格和出口时所需要费用的总额为 20 万日币以下→“离岸价” 价格),关于免税业务经理应要保存的资料请参照下文:
※以下的所有文件都必须保存
小包包裹或者 EMS 包裹
1. 从日本邮政株式会社那里收到的有关该包裹交付的证明文件
2. EMS 发货单的留底备份(电子档)
出口商(发货人)的姓名及地址
各个商品的名称,数量和价格
日本邮政株式会社接收包裹的时间
普通包裹
从日本邮政株式会社那里收到的有关该包裹交付的证明文件(有记录各个商品的名称,数量和价格)
二、有关包裹价格的改正
邮寄时所填写的商品价格必须是以商品本身真实的价格为准,若邮寄发货单上所填写的价格跟商品本身价格不一致的情况,消费税是不能退税的。
三、输出贸易时所需要的出口贸易免税电子化手续(主要针对免税店)
2021年10月1日以后,出口贸易若要免税的话,必须要提供对应免税出口的电子化若没有电子化就不可以免税。
需要准备可以对应电子化系统的软件以及向税务局提交通知表。通知单可以在 e-tax 上提出有关于电子化手续的详细内容可以参考国税局官网。
https://www.nta.go.jp/publication/pamph/shohi/menzei/201805/0523.htm
※ 以上三点的改正开始日期为2021年10月1日以后
(注:关于单笔订单的实付金额不要超过17万日币,单日转运给个人的售出金额不要超17万日元。)
如有疑问可联系退税专员咨询。
退税专用邮箱:taxrefund@leyifan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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